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司法厅《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区委依法治区办《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区民政局紧紧围绕“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宗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学习贯彻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抓好学习研讨,抓好宣传宣讲,坚持上下联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并于2022年10月31日,党组书记、局长程文科在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政工作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目标方向、思路任务、主要举措。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加强政治建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深化法治政府考核反馈问题治理、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谋划部署明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合起来,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及时制定了《2022年中共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表》以及《关于印发2022年清新区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
1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必须经常学、反复学、跟进学、结合学,常学常新。要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着力在回顾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百年光辉历程中深化理解把握,着力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深化理解把握,着力结合民政法治建设深化理解把握。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要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深入实施《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2〕1号),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不断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履行好民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二)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思想。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班子会议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征订理论读本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2022年,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的解读》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两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以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三)严格依法依纪办事。
1、认真落实《清新区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清新区民政局局党组工作规则》等,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指导并规范各类行政行为。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把每一次应诉和复议的过程,作为学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改进工作方式。2022年1-12月新收行政应诉案件数1件。已开庭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四、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情况,以及落实我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相关安排情况
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清新区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做以下几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清新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区民政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系列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落实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部门职能优化、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实施,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民政实施保障,为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强民政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民政工作顶层设计能力,破解民政发展难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2年我局没有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以区政府或区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月我局根据职能对市民政局下发的拟清理的行政规范文件认真研究并转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函》。
(四)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依法编制并公布民政部门权责清单,适时动态调整,自觉接受监督。目前清新区民政局共有行政诉可事项7项,行政检查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 29项,行政给付5 项,其它类事项10 项。2022年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0项。
2、按照《广东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对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民政工作领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检查。
3、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精神,结合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了社会组织环境。制定清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于7月开展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社会组织10家,跨部联合检查2家,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
4、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区民政局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自查自纠、年度报告、抽查审计等方式发现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婚姻登记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坚持严格依法登记、从严执法。全面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城通办”。截至12月31日,我区共计结婚登记3376对(其中涉外结婚登记43对),办理离婚登记1604对,补领结婚登记560宗,补领离婚登记82宗。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
6、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推进镇、村地名标志设置,提高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和规范化。截至2022年12月,申请道路命名15条。完成标准地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次涉及3家企业。
(五)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6名执法人员已全部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六)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组织学习并贯彻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遵守法定程序;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制定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诉年度报告制度,落实败诉行政案件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1-12月新收行政应诉案件数1件。已开庭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切实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民政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每年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局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组织专家学者授课或开展相关座谈不少于1次。
(九)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教育。于7月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2022 -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加大新出台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相关规定,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用好《广东省民政系统 2021-2025 年“八五”普法教材》《广东省民政厅法治工作手册》《广东省民政厅普法学习手册(上、中、下)》等学习资料,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按要求组织好宪法宣誓等活动,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学带头学,印发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普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新出台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为主题,分别在7月、10月开展了2期法治培训班。抓好《广东省民政局系统2021-2025年“八五”普法教材》的学习,组织开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参加“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安排2名综合执法队员参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截至12月,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9次、集中研讨3次,专题学习新法新规2次,法治专题学习培训2次,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有效提升了全局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问题和水平。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职责任务。
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及直属单位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
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1年第四期)》、《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的解读》等执法知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法考试,通过率100%。在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求全体民政干部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了民政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民政建设环境。
1、开展“七五”普法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使民政法规政策更为社会公众熟悉了解,促进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2、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化解的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区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诸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目前,全区民政系统范围内暂无发现非法集资风险。
(四)全面转变优化政府职能。
1、调整《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权责清单》,完成权责清单事项标准化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2、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开展清远市清新区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无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偏高和过度收费等情况。
3、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名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专项检查,实现一般领域监管事项全覆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联合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2家区级组织开展重点核查,相关抽查结果已进行公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
4、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开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
5、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业务。开展“智慧救助惠民生”行动,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掌上办”“指尖办”。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救助热线全省联通。截至12月,通过“粤省事”掌上办理程序办理34宗社会救助业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结合每年“两代表一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今年承办的人大建议10件(主办7件,协办3分),政协提案5件(主办2件、协办3件),所有建议提案都逐一办理并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公开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及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等有关政策,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围绕群众诉求导向,进一步优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在工作落实上求实效。截至10月,我局登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8 宗;12345平台受理投诉建议共58宗;来信来访或投诉建议我局均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信访人,办结率100%。
(七)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1、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民政部门承担着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区划地名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涉及范围广、执法工作量大,但执法队伍人员少,缺少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依法行政经费不足等,影响了执法主体作用的发挥。2、基层法治建设还需加强,干部职工的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2、壮大民政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补充行政执法人员,争取人员编制,落实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
3、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利用窗口宣传和机关宣传等,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依法治区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建设。
4、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号召社会组织参与到我区的法治建设工作中。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区民政局在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导致排名靠后,主要体现在:未公布重大 行政决策目录;听证不规范,专家论证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未按规定更新部门动态等。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我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今后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紧盯问题不放松,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清新民政新一轮高质量快发展。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23年1月4日